个人购买债权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
新华社电 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人通过购买债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购买债权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税务总局在批复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批复同时明确,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陈二厚)
相关文章:
- [税务法规]增值税法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税务法规]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 [税务法规]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7月
- [税务法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4〕4号
- [税务法规]深圳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告(2024年第6号)
- [税务法规]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 [税务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29日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电子书PDF版
- [税务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
- [税务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 [税务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相关推荐:
- [税务法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4〕4号
- [税务法规]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 [税务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29日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电子书PDF版
- [税务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
- [税务法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
- [税务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 [税务法规]深圳出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制度10月起实名公布
- [税务法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 [税务法规]深圳市国税局关于停止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后相关事项的公告
- [税务法规]外企丢失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增值税法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7月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4〕4号
- 深圳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告(2024年第6号)
- 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29日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电子书PDF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