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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分配改革 个税或以家庭为单位

人气: 作者: 孙小林 时间:2010-03-06
导读: 历经四年,收入分配方案的神秘面纱或将揭晓。 3月4日,本报记者获悉,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下称《指导意见》初稿),目前正由国家发改委紧张修改,不久将上报国务院。 在《指导意见》初稿的初步方案中,一些突破性的制度设计理念也

   历经四年,收入分配方案的神秘面纱或将揭晓。

  3月4日,本报记者获悉,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下称《指导意见》初稿),目前正由国家发改委紧张修改,不久将上报国务院。

  在《指导意见》初稿的初步方案中,一些突破性的制度设计理念也首次实质触及。仅以个税改革方向为例,将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征收,以此降低赋税。

  参与过《指导意见》初稿征求意见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杨宜勇告诉本报记者,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改革的主体不是一元的,而是N元的,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也正因牵涉到各种利益的博弈,这个早在2006年就一度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的《指导意见》初稿迟迟未出台。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们亦对收入分配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在诸位代表和委员看来,是到了政府“出手”的时候了,重点在于降低政府、企业的收益比例,加大居民的收入占比。

  “政府须更主动”,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3月4日对本报记者说,其认为在解决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据本报了解,当前的《指导意见》初稿版本中,城乡收入差距过大是《指导意见》初稿首要改革对象。

  “城乡收入差距是主要的问题,既有收入差距的问题,更有收入不公平的问题,如农民工。”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告诉本报记者,其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关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提案》。

  改什么?要增加工资性收入

  对于即将启动的收入分配改革而言,重点改革什么至关重要。

  本报记者获悉,《指导意见》初稿将会提出要在初次分配中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

  提出增加工资收入等劳动报酬这一共识,在刚刚提出收入分配改革意见或提案的多位代表和委员中占绝大多数。

  《指导意见》初稿中关于即将推行的工资方面的收入改革是按照“限高、促中、提低”的要求来进行的。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关键看两个比重:一来是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二来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其中初次分配政策是《指导意见》初稿出台的重点。”杨宜勇告诉本报记者。

  叶青作为统计系统的专业人士对此深有感触,其告诉本报记者,“关键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叶青之所以如此强调增加工资收入,是因为在其看来,分配改革首先要针对初次分配,而初次分配中最主要的就是工资。

  “初次分配主要就是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叶青说。

  叶青透露,1996年至2007年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下降了10.93个百分点,因此其呼吁中国亟待建立长效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人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7年,我国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

  更进一步的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速超过10%,职工工资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年均增长只有8.18%。

  提高收入:

  个税或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如何提高工资收入,并缩小各个方面的收入差距?

  本报记者了解,在当前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版本共分为四个部分,对这一难题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解决方案。

  第一个部分是涉农,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第二部分是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第三部分则为提高工资性收入;第四部分则为通过税收手段(主要是个人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

  正在制定中的《指导意见》初稿强调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要采取综合征收的方式,事实上,目前将个人交通补贴等纳入个税范畴就是其中一种做法。

  本报记者独家了解,《指导意见》初稿关于个税的一个最大的突破就是确定了一个方向:个人所得税或将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征收。

  “个人所得综合计征要开展了,车补等都计入综合了,这是小综合;还有大综合,个税现在是分着征的,以后按照家庭为单位来征收,可以减轻一些负担。”一位参与《指导意见》初稿征求意见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通过个税调节差距之外,知情人士透露,对于垄断行业高收入、事业单位薪酬改革、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低保等方面,也在《指导意见》初稿中得以体现。

  缩小差距:二次分配路线图

  提高工资性收入并不能完全解决收入差距问题。本报了解,关于工资收入方面,《指导意见》初稿还强调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等。

  据知情人士透露,《指导意见》初稿中特别强调了“工会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强调了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发挥作用。

  不过,即使对于涨工资,工人群体也存在诸多不同,普通工人收入较低,农民工收入低,不同行业之间的人收入也有差距,管理层和工人之间也有很大差距,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亦是一大挑战。

  本报了解,《指导意见》初稿将通过二次分配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格局。

  这其中的两大难题,一是如何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是存在的巨额社保缺口,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对工资性收入提高的部分抵消;三是国家征收垄断收入,并在二次分配中以转移支付方式缩小差距。

  以《指导意见》初稿中强调的反对垄断企业过高收入的说法为例,苏海南表示,国家就需要通过二次分配将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收缴后让利给居民。
 

  “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企业要把利润上缴给国家;从政府角度看,要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减免税,这样就会让居民分得的份额增加,而政府让利的部分可以从征收国有垄断企业的利润中弥补。”苏海南说。

  对于如何化解支出压力,防止工资提高被抵消,苏海南告诉本报记者,“将出的《指导意见》初稿包括二次分配中财政收支中拿出多少用于社保、教育等问题。”担任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的苏海南,也曾参与了《指导意见》初稿的征求意见工作。

  相比较来说,如何缩小城乡差距,这一任务则更加艰巨。

  “城乡收入差距可能是最不公平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比较大,加上福利性收入差距更大。”因此,这也成为国家最为关注的调整分配的重点。杨宜勇告诉本报记者.

  安徽省政协常委程必定就告诉本报记者,2008年大量民工在沿海地区找不到工作,收入骤降,收入差距更大,其认为如今进行的产业转移会加快内地城镇化建设,有可能缩小这种收入差距。

  在《指导意见》初稿当前版本中,提出要加大农村收入,其中加快城镇化步伐、壮大县域经济是核心措施。

  在迟福林看来,其希望“城乡收入差距从2008年的3.31:1控制到3:1以内。”

  何时改:2010年或是改革元年

  2010年,收入分配改革大幕已徐徐拉开。

  3月初,全国两会刚开始,致公党中央就以集体名义向全国政协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的提案》。#p#分页标题#e#

  截至3月4日下午5点,据本报不完全统计,已经有4份就收入分配改革提出建议或者提案的代表和委员,分别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致公党中央、迟福林,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等都提出了相关提案。

  更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就收入分配改革提出了自身的看法,这些提案或建议将为正在进行修改之中的《指导意见》初稿提供借鉴。

  “本来2009年应该出台的,由于2009年保增长的比较忙,加上国务院也要求再修改完善下。”3月4日,一位参与过《指导意见》初稿征求意见的核心人士透露说。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

  “2010年如无意外,肯定会出台。”上述参与过《指导意见》初稿征求意见的人士透露说,杨宜勇和担任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的苏海南也基本肯定了这一说法。

  中央高层在今年年初就释放出相关信号,并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2010年1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集体学习会上指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

  紧接着在2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亦特别指出在做大蛋糕的同时,“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在苏海南看来,国家高层已经深刻意识到收入分配改革的紧迫性。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开幕,全国政协主席******说,在2010年的工作中,政协“将就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本报记者钟良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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