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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公安部门联手进行专项整治不合规定发票

人气: 作者: 来源:佛山日报 时间:2008-01-21
导读:

  原标题:不合规定发票不得作报销凭证 
 
  佛山日报讯 记者任雪梅报道:记者近日获悉,针对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大肆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情况,今年第一季度,税务、公安部门将联手集中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目前发票违法犯罪出现网络化、专业化的新动向。从过去的街头兜售为主,改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为主,还出现了专门代发涉税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一些不法分子把违法犯罪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普通发票,大肆进行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活动。

  对此,除强化常规监管和重点打击外,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将集中进行一次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税务机关还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以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税务部门还表示,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需求和“市场”。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对不按照规定取得的发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事业单位不得扣除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入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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