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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财务造假虚构利润逾3亿仅罚50万 网友:鼓励造假

人气: 作者: 待查 时间:2014-05-26
导读: 南纺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被证监会处罚 虚构利润逾3亿仅罚50万 网友:鼓励造假 □本报记者 王丽英 近日,南纺股份南纺财务造假成了热搜词。2006年~2010年连续5年财务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正因为如此,南纺财务造
南纺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被证监会处罚
 
虚构利润逾3亿仅罚50万  网友:鼓励造假
 
  □本报记者  王丽英
 
  近日,“南纺股份”“南纺财务造假”成了热搜词。2006年~2010年连续5年财务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正因为如此,南纺财务造假案被称为近十年来国企造假第一案。
 
  虽符合追究刑责标准,但南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目前仅收到50万元的罚单,令整个资本市场唏嘘不已,认为南纺再次演绎了“不死鸟”神话。网友无比担心地表示:这相当于用50万卖掉了一个正常的市场的全部理性、秩序和良知!处罚太轻!根本不能给其他蠢蠢欲动、有违规念头的公司以震慑!无异于鼓励造假!一定要“痛扁”!
 
连续造假5年罚款50万元引众怒
 
  这两年南纺股份一直处在风口浪尖。2013年5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曾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南纺原董事长单晓钟有期徒刑13年,南纺股份形象一度跌到谷底。南纺股份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于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分别虚构利润3 109万元、4 223万元、15 200万元、6 053万元和5 864万元,分别占其披露利润的127%、151%、962%、382%和5591%。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上述年份利润分别为-669万元、-1 431万元、-13 620万元、-4 470万元和-5 969万元。2006年至2010年,南纺股份累计虚增利润高达3亿元。
 
  此公告发出后,引起资本市场的震动,姑且不论罚款金额大小,南纺连续5年虚构财务数据,这是怎么做到的?业内人士指出,以伪造收入为主的虚构交易是多数造假者的常用手段。据南纺股份公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由于少结转营业成本多计利润4 288万元,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1 100万元。另外,在南纺股份对2010年度以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后的结果是,只有2010年是亏损的,而其它年度的虚构利润则被公司“忽略”了。如此大的造假行为,居然逃过法网?审计南纺股份年报长达5年之久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竟然没有发现?
 
  证监会认为,南纺股份虚构利润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决定分别给予南纺股份和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等12名责任人警告以及5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财务造假症结并非源于某一环节
 
  大规模财务造假的案例在A股市场层出不穷,人们不禁要问,其中原因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财务造假屡禁不止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就南纺财务造假案告诉《财会信报》记者:“毫无疑问,企业内控失效了。尽管南纺股份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多项管控制度,但这些制度更多地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是做给外人看的。”
 
  知情人士称,南纺股份上市后,投资规模每年急剧扩大,投资企业呈现数量过多、行业分散、股权复杂、管理混乱、回报率低的特点,过半数企业处于停业、半停业或者严重亏损状态。这是因为公司的管控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管理层在日常执行时也带头违规,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果和效率没有制度作为保障,信息披露的可靠性降低,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的风险加剧。此前,南京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也显示南纺股份存在着内控失序问题。
 
  事实上,企业内控失效是一个广受诟病的全球性问题。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在调查中发现,约有50%的财务舞弊事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归咎于公司内部控制的失败。企业规模越大,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越凸显。若企业能够有效从财务和管理多方面进行把控,那么财务舞弊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
 
  内控固然重要,但外部审计及市场监管也很重要。审计人员如果不发挥公众监督者应有的职责,被企业牵着鼻子走,无形当中也成为了欺诈的帮凶。审计的独立性本应是一道不容突破的制度防线,注会失责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成风。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财务欺诈频现的症结并非源于某一个环节,整个资本市场制度都存在系统性漏洞。从公司本身到企业高管,再到中介机构和监管方,企业生存的内外部环境过度宽松,由此才给了造假者可乘之机。
 
事务所、企业都要重罚
 
  上述合伙人称,会计差错是指因对于准则的理解存在歧义,或者对于经济事项的判断存在标准的差异产生,是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而是可以容忍的。但是,虚构利润违反的是《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查错;而虚构则属于财务舞弊,是属于故意行为,是不能被原谅的。
 
  该合伙人称,虽然自己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但是他对财务造假深恶痛绝,他认为财务造假不仅扰乱了资本市场,伤害了股民,也让注会行业为之蒙羞。在处罚财务造假问题上,不管事务所如何解释或者如何撇清与造假企业的关系,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都难脱干系,注册会计师是整个财报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财务舞弊是资本和市场的毒瘤,应该坚决予以割除。对于财务造假、故意违法行为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全覆盖监管,重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朱镕基总理提出的“不做假账”!
 
  在南纺财务造假案中,审计机构安然无恙让很多人惊诧,这与国外对审计机构重罚有天壤之别。比如,美国法莫尔公司的存货舞弊案。这家公司一直保持着两套账簿,经粉饰的账簿用来应付审计,反映企业真实运营状况的用来自查。创始人莫纳斯虚构存货和利润,夸大实际并不盈利且未经审计的药店报表以骗取投资。由于外部审计机构只对其300家药店中的4家进行存货监盘,并且会提前数月通知公司将检查哪些药店,管理人员随之将盘点的4家药店堆满实物存货,而把虚增的部分分配到其余的296家药店。该事务所后来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在民事诉讼中损失了3亿美元。
 
  上述合伙人还称,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还有其他方法,比如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所服务客户的非审计业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担任公司外部审计师的年限等。
 
  同时,网上不少纷纷表示50万元的罚款这种不疼不痒的处罚起不到规范资本市场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法律来讲,50万元罚款几乎是上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虚假陈述行政法律责任中的罚金以60万为限。正因为如此,南纺股份造假3.44亿元而其罚金仅为50万元。所以,不少网友呼吁,《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罚金限额过低,已经"不合时宜",亟需修订,这是非常有有必要、迫切的事情。
 
  上述合伙人称,在处罚财务造假方面,若想根除造假土壤,必须让造假企业付出沉重代价,罚金应该数倍于获得的非法利益。这点尤其需要向美国学习,因为美国的处罚就是要让造假企业得不偿失,只有当违法成本远远超出所获非法利益时,处罚才能真正起到震慑效果。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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