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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一直是税务局重点稽查的对象 企业咨询费过高将被金四预警......

人气: 作者: 中国会计网 时间:2023-05-18
导读: 咨询费近年来一直是税务局重点稽查的对象。近期,部分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对其取得开票内容为“咨询服务费”的进项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事项存疑,要求其对涉及“咨询服务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自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各企业在对咨询费进行

咨询费近年来一直是税务局重点稽查的对象。

近期,部分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对其取得开票内容为“咨询服务费”的进项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事项存疑,要求其对涉及“咨询服务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自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各企业在对咨询费进行入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业务证据链不齐全的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安税稽二 罚 〔2023〕 5 号

案件名称 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1. 涉案企业发票取得情况通过对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检查,查找到了协查函所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开具的2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82130,发票号码77625379-77625438;发票代码3100191130,发票号码57475120-57475139、57475178-57475218、57475275-57475298;发票代码3100192130,发票号码07536910-07536949;发票代码3100194130,发票号码42515498-42515517、42515603-42515634、42515653-42515675;发票代码3100201130,发票号码32254551-32254557),价税合计2600万元,货物名称均为咨询服务费。另有8份发票未找到(发票代码3100191130,发票号码57475177、57475197、57475278-57475281;发票代码3100194130,发票号码42515629、42515630)。

2. 相关账簿检查情况业务情况:该批涉案发票(以下简称涉案发票)所涉及的业务是岱岳区粥店街道办事处粥店村(现称粥店社区)的旧村改造项目。该项目最初是由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泰安市***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后因资金问题项目搁置。2015年左右,广州清远有三个人联系到泰安市***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叫曹***的股东,由该股东牵线与粥店社区商谈接手旧村改造项目,最终没有谈成。

2016年,上述三人中的一人,名王***(现已联系不上),再次电话联系曹***,由曹***与粥店社区和泰安市神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议。粥店社区于2017年1月9日召开会议,确定该开发地段成交价最低期望值是2.2亿,如果中介商能将土地收溢抬升,溢价部分可给中介商50%左右的报酬。

后王***先后介绍了绿城和恒大来泰安考察该旧村改造项目,最终促成恒大合作意向,确定支付价款2.8亿。

粥店社区于2017年5月6日召开两委扩大会议,同意支付给中介商溢价的50%,共3000万元作为咨询费。

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粥店社区提供工程代建服务,王***向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寄了《咨询顾问协议》和发票。粥店社区将代建工程款(包含咨询费)拨付至泰安市***房【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及《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四十八条“发票开具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处罚结果 对泰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咨询费作为一个较难判断真实性的业务,经常被企业用来虚构业务虚列成本。很多企业为达到避税、减税的目的,通过假发票入账,虚构与咨询公司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逃税就是很多企业用“大额咨询费”入账的根本目的。

税务局怎么知道企业有大额咨询费?

咨询费具体如何确定?

所谓的咨询费是指委托人在相关事项从咨询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的报酬。比如,某企业向税务师咨询税务筹划相关方案而支付的咨询费。一般是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作以相应的咨询。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咨询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然而,咨询费存在业务易虚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客观情况,导致咨询费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灾区。

如果大额咨询费难以提供完整的资料,无法证实业务真实性,很容易引起税务稽查人员的质疑。

很多企业觉得咨询费是服务费,只要做到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即便被查也没有问题。显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要开了大额咨询发票,或者企业申报了大额咨询费,税务局可能会亮红灯。

例如,某公司2022年发生咨询费400万已入账如下: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申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3行“咨询顾问费”400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税务局系统可能会预警。

很多小伙伴可能会问,我们企业在做汇算清缴时,不申报期间明细表,是不是税务局就不会查我们了。

其实并不是的,如果不申报期间费用明细表,税务局会比对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A100000主表》中“管理费用”的金额。管理费用占比过高也会出现预警。

03企业经常支付咨询费应该附的证据链一般有哪些?

对于企业大额费用的支出,原始凭证应当完整齐全,建议附有以下相关单据:

1.咨询费的发票;

2.咨询合同或者协议;

3.咨询项目内部立项书或者内部会议纪要;

4.银行付款流水;

5.企业付款审批单;

6.咨询成果报告;

7.咨询记录或者痕迹;

8.咨询项目验收单;

9.其他相关资料等。

提醒一:

一项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仅仅是看证据链的表象,更看重的是业务背后的实质,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的真实合理,因此业务的实质性测验至关重要。

提醒二:

任何业务从始至终均要形成一个闭环,比如咨询费,开始要有合同协议、过程要有咨询痕迹、结束要有咨询成果或者验收。

04大额咨询费入账

注意3点

从源头开始,规范财务核算,据实列支成本费用,才是避免税收风险的根本之路。

很多企业的大额咨询费支出,只有发票和转账记录,没有其他任何资料,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

怎么能判断咨询费收取是否真实?至少应该有规范的业务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咨询项目要求等,另外应该提供咨询项目最终的成果资料。当然,虚假业务是经不住检查的,最终只能是补税罚款的后果。

1.公司发生大额咨询费支出,应签订相应合同。

咨询服务不是有形的货物,看不见、摸不着,大额咨询费很容易引起税务局关注。所以,一旦有大额咨询费,企业应自查。

是否与提供服务方签订规范的业务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列明收费标准、咨询服务内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等。但很多企业的大额咨询费,只有简单的发票和银行转账记录,缺乏其他资料,根本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2.公司发生大额咨询费支出,应注意与规模相匹配。

有些企业明明规模很小,每个月销售额大概60万、70万,但是每个月总有那么20万、30万的咨询费支出,这时就需要打个问号了。

3.公司发生大额咨询费支出,应关注提供服务方的专业资质、业务相关性。

财务在收到大额咨询服务费发票以后,不要急着入账,一定要保持警觉性。重点关注提供服务单位的专业资质、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另外查看对方经营范围是否有相关的领域。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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